【案件】2004年,吳某某與鄧某經人介紹,確立戀愛關系,一年后于2005年7月18日在XX市XX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感情尚可,于2006年2月26日共同生育一男孩,取名鄧XX。隨著生活的延續,吳某某和鄧某開始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鄧某認為吳某某不做家務,不帶小孩;吳某某認為鄧某不信任妻子,雙方還自2008年10月起開始分居。吳某某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原告吳某某訴稱:……
【案件】原告與被告于2002年6月經人介紹相識,2003年1月27日登記結婚。結婚時被告交付原告方彩禮金12000元,原告的陪嫁物有:一輛豪爵牌摩托車、一臺二十九英吋彩色電視機、一臺洗衣機、一臺影碟機、一套功放機、一套窗簾布、四鋪四蓋。原、被告婚后夫妻感情一般。雙方于2004年6月24日生育男孩張X,張X現隨被告生活。近幾年來,由于雙方性格不合,均不善于處理家庭矛盾,為生活瑣事經常發生爭吵,原、被……
【案件】原、被告于2006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同年12月12日登記結婚,現未生育子女。婚后,原、被告因性格差異,兩人常為家庭瑣事發生矛盾,導致夫妻關系不和。2007年9月,原告曾起訴要求離婚,后撤訴。之后,原、被告夫妻關系未得到明顯改善。故原告于2008年4月再次起訴,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被告婚前個人財產有:位于XX辦事處XXX居委會,住房一套,購買價為206800元。婚后,原、被告共同出資對……
【案件】2006年原、被告經人介紹相識,并于2007年4月17日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被告谷海(化名)到原告王素(化名)家生活(原、被告均系再婚),再婚時原告王素帶有一男孩;名叫康XX,1991年3月5日出生,現隨原告生活,被告谷海帶有一女孩,名叫谷XX,1991年9月13日出生,現隨谷海生活,雙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夫妻共同生活期間于2007年8月26日在浚縣宏基花園以王素的名義分期付款購買商品房一套……
簡述:系爭房屋雖系蔣某某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系爭房屋產權系原告與被告蔣某某婚后買下,應屬汪某某與被告蔣某某的夫妻共同財產。蔣某某未取得汪某某同意,將房屋出賣,且被告蔣甲未提供證據證明其系善意第三人,故兩被告簽訂的關于系爭房屋的買賣合同應屬無效。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43561號
原告汪某某。
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師事務所……
簡述:龔某某、樊某甲離婚后女兒樊某某與生母龔某某、繼父黃某某一起共同生活,盡了一定的撫養義務,黃某某與樊某某間形成了具有事實上撫養關系的繼父女關系。黃某某作為樊某某的繼父亦屬賠償權利人,可以合理分割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
崇明縣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崇民一(民)初字第5207號
原告黃某某。
原告龔某某。
兩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師事務……
簡述:離婚協議中雙方明確約定雙方名下共有的房屋產權歸兒子蔣某乙所有,該條款是建立在雙方離婚的基礎上,與離婚協議其他各項條款是相互關聯和牽制的;本案贈與條款具有強烈的人身屬性,應予履行,李某某要求分割房屋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5)虹民一(民)初字第3889號
原告李某某,女,1987年7月7日出生,漢族,住安徽省。
委托代理人……
簡述:范某某前夫張某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給楊某,實質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不當處置。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的,夫妻應平等協商。現無證據證明系征得原告同意而給予他人錢款,張某侵害了范某某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虹民一(民)初字第4815號
原告范某某。
委托代理人尤辰……
簡述:夫妻雙方一方訴請離婚,另一方雖予以拒絕,但法院認定,原、被告雙方雖然已經登記結婚,但婚后雙方并未共同生活在一起,雙方并未建立夫妻感情,缺乏婚姻基礎,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應予支持。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浦民一(民)初字第28932號
原告張某某。
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師事務所。
委托代理人,上海英恒律師事務所。
被告李某……
顏某與郭某甲離婚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6)滬0105民初223號
原告顏某,女,1975年4月1日出生,住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圣塔克拉拉市。
委托代理人王躍龍,上海市潤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沈力,上海市潤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郭某甲,男,1973年2月3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長寧區。
委托代理人尤辰榮,上……